|
关于做好2006年军队院校
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06]34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政治部,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军队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今年,军队和武警部队33所院校从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1001名(男生984名、女生17名),其中:解放军理工大学招收人防系统定向生6名;解放军艺术学院及第二、三、四军医大学继续招收部分无军籍学员(学员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79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953名(男生939名、女生14名),均为本科生。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6〕189号),以及《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6〕190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考生政治审查、面试、体检和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生的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0周岁(截止2006年8月31日)以下、未婚、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参加全国统考文化分数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分数线的考生,既可报考军队院校执行一、二类划线的院校或专业,也可报考执行一、二类划线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专业;文化分数未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分数线,但达到本科军检分数线的考生,只能报考执行二类划线的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专业。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志愿应填写在提前批栏内。
符合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检。 二、政治审查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考生的政治审查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完成。政治审查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7日。
凡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报名参加政治审查,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以下简称《政审表》)中的基本情况。政治审查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政审表》的内容进行。考生应于6月28日前到县(市、区)人武部查询政治审查情况,政治审查合格的领取并携带本人《政审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加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和录取。
对考生政治审查工作,县(市、区)人武部要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政治审查任务;县(市、区)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并提供相关的情况。政治审查实行责任制,谁政审、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审查原因造成退学的,将追究负责人和政治审查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面试、体检 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配合。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选培办派人参与面试。全省共设立济南、青岛、淄博、济宁、临沂市5个面试、体检站,分别由所在五市的军分区(警备区)和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出的巡视员对面试、体检站工作实施全面领导。面试、体检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日。考生的面试、体检地点(具体见附件5),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7日前通知本地区考生。
(一)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须携带《政审表》、《准考证》和4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报到时,将《政审表》交面试、体检站,同时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然后分别到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专业面试组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人员按照《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采取目测、与考生本人交谈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面试完毕,面试工作人员填写《面试表》、《体检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名。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工作人员向考生说明原因,收回《面试表》、《体检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每天面试结束后,面试组区分合格、不合格,将《面试表》、《体检表》统一交面试、体检站。
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持有异议,可申请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作出最终结论。 (二)面试合格的考生,凭面试工作人员签发的《体检表》按规定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进行,并实行单科淘汰制,即体检过程中,如考生一项达不到最低体检标准即被淘汰,不再继续参加体检。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各科体检项目结束后,由主检医师在“主检医师结论”栏内填写明确的体检结论。
(三)各面试、体检站均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总部、军区、省军区巡视员凭工作证在面试、体检现场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面试、体检现场,以确保面试、体检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各面试、体检站对考生《政审表》、《面试表》、《体检表》分合格、不合格两类汇总整理后,于7月3日将数据和表格一并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所有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于7月5日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将考生报考及政治审查、面试、体检淘汰的具体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 四、录取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通知要求,今年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院校要提前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准备工作。远程网上录取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招生院校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联络工作。
今年军校生和国防生仍然列提前批次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招生院校再根据政治审查、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从面试体检合格、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招生院校的计划缺额数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军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录取。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政治审查、面试、体检结果共享。录取院校生源不足时,未被军校录取的考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可调整为国防生录取;未被普通高校录取为国防生,达到军校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可调整为军校录取。按照总部规定,各院校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录取过程中,院校对考生政治条件、身体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档的,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 招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优先录取。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考生取舍,及时上传下载录取数据。如超过规定时间,将由军队招生主管部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视情代为录取。
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与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办法相适应,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队招生院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发院校。
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自行携带档案到录取院校报到。《政审表》、《面试表》、《体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招生院校,由院校负责装入考生档案。
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入学三个月内,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等规定,对复查复试不合格未取得学籍的,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商所属普通高校同意后,可安排入有关普通高校学习。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不作退学处理,原则上转为该校同专业非国防生学生,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附 件:
1、200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计划表(略) 2、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表(略) 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 4、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 5、2006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体检进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