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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招委[2007]4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三个面向”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在认真总结分析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本着为考生服务、为院校服务的宗旨,在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和教育部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现将《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各项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要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规范招生资格、程序、结果的公示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要在高考前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且在媒体上公布。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考试招生执法监察职责,加强对考试招生全过程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利益。

  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安全保密工作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第一要务。各级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狠抓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选好命题教师,加强保密教育,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确保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各县(市、区)、各评卷点和试卷印制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杜绝试卷印制、运输、保管等环节事故发生。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高考前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一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消灭死角,不留遗漏,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
  各市要进一步发挥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教育、公安(武警)、信息产业、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机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对所有考场实行电子监控,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还应积极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和隐形耳机探测器。要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各学校考前要组织考生进行诚信考试专题教育,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要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加强对监考人员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坚决杜绝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恶性行为。凡出现工作人员失职失察,造成考试大面积舞弊,产生不良后果的,在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的同时,要追究教育部门、学校负责人和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四、从严治招,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今年要把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乱招生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一是任何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特别是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对在招生录取中乱收费的高等学校,要立即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二是要严格规范高校特别是部分高职院校、民办高校招生管理,坚决禁止计划外招生。严禁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擅自抢揽生源、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凡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三是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对虚假招生广告宣传和欺骗性的招生中介,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联合起来坚决进行打击,决不手软。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四是要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对保送生、艺术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外语小语种单独考试、民族预科等招生形式,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公示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结果。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五是新生入学后,高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冒名顶替的学生。

  五、稳步推进高考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今年高考是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第一次普通高考,高考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新课改工作的正常推进。新课改后高考增加了基本能力科目,文(理)综合及语文科目增加了选做部分内容,这些新的变化给考试、评卷等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2007年的高考工作,积极应对新课改后带来的变化,扎扎实实地做好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有关的考试工作流程,完善电子档案内容,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提供给高校,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各评卷点要认真做好基本能力测试、文(理)综合、语文等科目的教师选聘、培训和组织工作,确保评卷质量。各市要加强对新课改后高考的宣传,通过宣传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加强计划管理,强化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监督
  今年我省要认真贯彻国务院135次常务会议关于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的重要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招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国家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目标实现。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特别是对调整计划要严格使用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责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录取时要建立由计划、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计划管理工作组,负责管理和监督高校招生计划使用情况。

  七、优化招生考试服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要切实解决好考试期间考点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考生食宿以及防止噪声干扰等问题,为考生充分发挥水平和评卷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落实政务公开,使考生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招生政策规定、录取规则及进展情况等信息。要进一步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优化志愿填报办法及投档方式,切实解决高分落榜问题,努力降低高分考生的落榜率。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导服务,引导考生从实际出发,尊重考生本人的选择,增强针对性,合理填报志愿。对高分考生要实行个性化服务,要积极加强与考生的联系和信息反馈,努力提高录取新生报到率。

  八、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考试环境
  高校招生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各有关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努力为高考和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招生考试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考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坐阵指挥、亲自主持研究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帮助解决考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好每一项工作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招生工作联席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严格实行责任制。各市与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与各考点、各考点与各监考教师都要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学考点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地区、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不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那些工作任务完成好、质量高、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激励先进,弘扬正气。三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提纲,专门研究部署。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招生考试有关信息。要根据工作重点,及时关注舆情,抓住舆论热点,做好引导预案,把握适当时机,及时有效引导。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当地宣传部门,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社会提供招生政策信息、工作信息和录取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对招生违规事件等个案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并按规范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避免渲染炒作,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

  附: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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