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考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的通知
鲁教考委〔2005〕3号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经贸委,有关市交通局、贸易局: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国际经贸发展日益活跃,我国的物流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为解决目前物流人才不足的矛盾,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加快复合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使物流行业尽快与国际接轨,促进物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考委[2004]10号文件精神,经省考委与省经贸委协商,决定于2006年上半年在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根据全国考委文件精神,负责公布该专业考试计划,组织教材供应、命题、制卷、考试、阅卷、成绩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等工作,并对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确定青岛大学为该专业主考学校,可参与本专业的命题、阅卷、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及授予学士学位等工作。
三、省经贸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高质量的助学活动,考生集体报名工作,发放单科合格证书、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四、该专业考生可到各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经贸委系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五、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其他专、本科课程考试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
六、考生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学习,所有环节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并符合省有关具体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参加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初、中、高级)考试,相应级别课程考试合格,由全国考办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同颁发相应级别的“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初、中、高级),该证书与国际物流证书互认。
七、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课程考试费用按全国有关文件执行。该专业专、本科课程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执行。
八、该专业何时停考,由省考委、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协商决定。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物流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2.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初、中、高级)考试计划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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